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23   阅读量:1427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在全国煤矿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包括矿井紧急避险、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随身携带的自救器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半小时到一小时的个体防护,为灾变发生后人员快速脱离灾害影响范围或达到安全避灾地点提供支持,构成井下第一级紧急避险。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局部区域设置移动式救生舱或建设临时避难硐室,配备一定数量的食物、饮水和呼吸支持系统,使逃生人员能够就近快速进入安全环境紧急避险,构成煤矿井下第二级区域避险。在采区上下山附近或井底车场建设固定式避难所,利用贯穿岩层到达到地面的钻孔或井下自生氧装置以及压风、供水、通讯等系统为避难所内持续地输送氧气、水,实现通讯、环境监测等功能,具备最可靠的待救援能力,为整个采区或矿井避灾人员提供应急避难空间,构成煤矿井下第三级避险。力争2010年底全面完成试点建设;在2012年年底前,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易燃发火矿井全部建设紧急避险系统,并建成一大批高质量、高标准的井下紧急避险建设示范矿井;2015年年底前,全国所有矿井全部完成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工作。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各地和煤矿企业要对本辖区、本单位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维护联网等情况进行认真排查,督促所有煤矿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l029—2007)的要求,建立起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数量和安装设置符合规定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CO浓度、温度、风速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和调度、指挥依据。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在系统发出预警时能够迅速采取停电撤人等相应措施。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保证系统灵敏可靠。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6]21号)等有关规定,加快监控系统区域联网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远程监控,为小煤矿提供技术服务,充分并发挥监测、控制和避险预警作用。所有煤矿必须立即按照规定要求,配足井下瓦斯、CO等监测传感器,定期对传感器进行校验,并完善和落实紧急情况下断电撤人制度。

三、全面推广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和《煤矿井下作业人员一管理系统使用规范》等要求,充分利_用信息化、智能化科技成果,建立完善井下人员管理(定位)系统,积极稳妥做好系统推广和在用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加强入井人员管理,随时准确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要强化系统维护工作,依法规范服务,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妻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防治超定员作业、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等工作的作用,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今年年底之前,所有国有重点煤矿必须建立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其余所有煤矿必须在明年年底之前,全面建立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实现实时掌握人员在井下的位置。

四、进一步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要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时期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压风自救系统。所有矿井必须安装地面压风系统,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在地面;井下压风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煤与突出矿井必须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及回风道有人作业等处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矿井必须认真绘制符合井下实际情况的压风管路系统图,并随情况变化及时填绘,图纸应准确地标明井下支管、阀门、压风自救装置等的具体位置。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压风自救系统的完善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供水施救系统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各煤矿企业必须按照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都能够实现在灾变时期能够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井下供水系统。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供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100m或50m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在实现其防灭尘功能的基础上,其功能要向避险时提供供水施救延伸。同时要加强管路维护,不得出现跑、冒、滴、漏,阀门开关灵活。年底前要全面完成供水施救系统的完善工作。

六、进一步完善通信联络系统

各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应安设电话。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通风机房的电话,应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通信联络系统。要依靠科技进步,研究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进一步提高井下通信系统的可靠性和抗灾变能力。要在采区、水平、矿井等最高点和人员可能避险的位置设置电话,保证发生水、火、瓦斯等灾害时能够为被困人员提供通信联络。年底前要全面完成通信系统的完善工作。

七、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加快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立完善。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立完善纳入监察工作重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严格监察执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工作开展。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责任人和业务部门;建立推进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要紧密结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瓦斯综合治理“双百示范工程”建设和各类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协调配合、全面推动;要建立完善责任制和奖惩制度,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立完善工作,根据各矿实际,制定工作规划、方案和计划,明确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立完善的目标、任务、措施以及进度,从人、财、物等各个方面保证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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